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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股发行采用两次缴款进行认购,第一次开户中有放弃缴款的,累计到第二次缴款认购,第二次认购采用主动认购,抽签中标。第二次主动缴款数小于剩余发行数的剩余数量,则由包销商承包,采用代销的退回上市公司。
按开户数平均分配,人人平等,而不能倾向越有钱的,分给他越多新股。有利于激活冷冻账号,提高散户的参与热情,同时也让广大散户享受新股带来的收益,吸引更多场外资金进场。采用两次缴款进行认购,这项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合理定价发行,如定价太高无人认购时,由包销商及上市公司承担发行失败的后果。
5、历史问题的解决,对于完成上市公司的减持,参照减持新规计算执行,凡是在股市中累计分红金额加上对价补偿小于总融资数的(包括已经减持的金额),不得减持。大于总融资数的参照减持新规执行。一句话就是要改变上市股东从资本市场白圈钱的现象。
6、对上市公司及基金进行岗位股权激励薪酬改革
首先从上市公司及基金高管进行改革,逐步推行至普通员工。年薪酬总额=基础工资(包括各种补助)+岗位股权激励薪酬,上市公司高管年基础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20万元,基金公司年基础工资最高不得超过60万。岗位股权激励薪酬由股东会确定,从公司股份中拨出一定数量股份,进行股权激励。岗变薪变,岗在薪在,岗位股权激励薪酬股份与所有股东股份同股同权。发放岗位股权激励时必须对全体股东进行同等分红。公司发生亏损不得单独发放岗位股权薪酬。按照上市管理制度规定,不得进行分红的,也不得进行岗位股权薪酬的发放。上市公司高管退休后,不得享有岗位股权薪酬的发放。但自己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的,应该享有持有股票分红权。
岗位股权激励薪酬,明确在会计细则与税法中允许计入成本,进行税前扣除。
以上是我的一些想法和建议,供尊敬的领导参考。如有不当之处,万望海涵!
马义贵
2024年1月23日 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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